威海骑电动车接打电话不戴头盔拒不改正罚款标准

地方特产2022-10-12 19:37:48未知

威海骑电动车接打电话不戴头盔拒不改正罚款标准

  威海骑电动车接打电话、不戴头盔,拒不改正将罚款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本文标签: ,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  ,电动自行车  ,本办法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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