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荣成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政府财政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
(二)租住人才公寓的;
(三)享受其他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助、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的;
(四)已承租公租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的;
(五)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
(六)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已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者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