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
契税缴纳补贴办法的通告
为更大限度地缓解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践行“服务于民,让利于民”的宗旨,刺激服务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商业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新区辖区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如下:
凡在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24日(含本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契税的,分别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40%和50%给予补贴;
凡在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0日(含本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契税的,分别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30%和40%给予补贴;
在2023年5月21日(含本日)后缴纳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
三、契税缴纳办理流程及地址
(一)网上办理(最后附相关教程及APP二维码)
1、郑好办APP税务一件事专区已开通增量房契税申报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本通告所附二维码获取查看。(最方便快捷,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不需要留存资料)
2、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开通契税申报功能,购房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本通告所附二维码获取查看。(较方便快捷,需要电脑上网,需要本人注册)
(二)现场办理
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购房者本人可携带资料前往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大厅。
地址:新郑市新区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咨询电话:62595500;85012366
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购房者使用本人手机登录郑好办APP或计算机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
(三)所需资料
个人购买房屋:购买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
企业购买房屋: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
备注:以上所有资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原则上不能代办,确需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购买房屋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一)申报资料
申请人缴纳契税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农商行银行卡、完税证明、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新区财政所审核、登记,并提交复印件。
(二)契税补贴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办理业务(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2、办理地点:新区财政所(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向西200米景瑞商务中心10楼)
新区财政所在接收到纳税人提交的补贴资料后,将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卡账户。
备注:契税补贴资料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0日,过期将不再受理。
五、本通告政策解读权归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371-56566585
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契税缴纳网上办理
流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