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范围及原则
选拔工作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威单位(高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于五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
(三)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四)入选其他市(厅)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
(五)已当选原威海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五)以用为本、动态管理。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