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山东省大数据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启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做进一步说明。根据通知,《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老年人电子优待证》与此前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里明确的其他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均可享受我省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市互认、全省通用。
《老年人电子优待证》遵循自愿申领、即时办结的原则。需申领电子优待证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爱山东”APP,按流程申请,即可生成《老年人电子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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