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内地居民在本市的安葬事宜办理
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民〔2018〕32 号 第三十三条。
2.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申请材料:
购买墓穴:1.逝者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寄存证;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卡。
第一次安葬:公墓安葬证;经办人身份证。
第二次安葬:公墓安葬证;经办人本人身份证;第二位逝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寄存证。
墓碑刻字(加字):公墓安葬证;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卡。
免费海葬、树葬:逝者户口本或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骨灰寄存证;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购买墓穴:(1)经办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业务科咨询相关规定及政策。(2)经办人实地挑选并检查墓穴(3)经办人填写购墓记录卡并签字确认。(4)经办人支付墓穴款。(5)业务科向经办人发放公墓安葬证。
2.第一次安葬;第二次安葬:(1)经办人口头或电话与业务科预约。(2)经办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业务科登记。(3)业务科安排安葬服务。
3.墓碑刻字(加字):(1)经办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业务科填写碑文填写书填写碑文。(2)经办人确认后签字并留联系方式。(3)经办人支付刻字(加字)费用(4)刻字员领碑文并签字(5)刻字员现场电脑排版与经办人确认版面。(6)刻字员在墓碑贴版之后通知经办人确认。(7)刻字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刻字并通知业务科登记。
4.免费海葬:(1)经办人电话或现场在业务科报名。(2)业务科电话通知经办人海葬时间及地点。(3)经办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逝者骨灰在规定时间内到业务科填写海葬记录卡。(4)经办人将逝者骨灰转移至统一的环保型纸质骨灰盒并由业务科工作人员封盒暂存。(5)业务科向经办人发放海葬证书。(6)海葬当日逝者骨灰由公墓管理处统一运往海葬地点。(7)海葬当日经办人及其亲属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海葬地点参加海葬活动。
5.免费树葬:(1)经办人电话或现场在业务科报名。(2)经办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逝者骨灰在当月19日到业务科填写树葬记录卡。(3)经办人将逝者骨灰转移至统一的环保型纸质骨灰盒。(4)业务科向经办人发放书葬证书(5)业务科安排经办人及其家属前往树葬地点。(6)经办人确认骨灰安葬位置并在树葬登记簿上签字。(7)公墓管理处工作人员提供安葬服务。
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及标注:
根据墓区当地物价局批复文件
承诺时限:购买墓穴、安葬为1个工作日,墓碑刻字(加字)日常7个工作日;节日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威海市金山公墓 0631-5997359
文登区万陵园公墓 0631-8465749
荣成市元宝山公墓 0631-7505496
乳山市万安公墓 0631-6629558
办理地点:
威海市金山公墓 环翠区珠海路牛角沟村委对面
文登区万陵园公墓 文登区张家产镇泊石北山1号
荣成市元宝山公墓 荣成市将军中路606号
乳山市万安公墓 乳山市青山路北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