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方式有哪些?
目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邮寄和现场三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
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进入服务大厅标题栏下面的系统入口模块,点击山东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试运行),进行注册登录,然后提出申请。
邮寄和现场申请
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南侧一楼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咨询电话为(0531)81286791。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时限?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