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2020年2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19元/人/月。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失业需提供: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原件;
2.完整的职工档案材料;
3.《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在威海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网下载,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4.一寸彩色照片3张;
5.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由本人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管理交接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外地户口到现居住地办理)。
6.一个年度内,裁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提报裁员方案,经备案后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减员后持规定材料向失业人员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的,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微机,同时签发《就业创业证》,其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给予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并开具《失业人员培训通知书》。
3.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培训通知书》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4.失业人员应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首月10日内,凭《就业创业证》和身份证办理灵活就业档案托管手续。
5.经核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威海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631-519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