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租房补贴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聊城市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采取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
申请人需向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
家庭自有住房情况、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需备案)、
授权核查委托书、
劳动合同(单位录用证明),
以及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提报原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受理同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由申请单位收集资料并初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写《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和《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核定表》,并提报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每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审核期限(不含公示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材料核对齐全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方网站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名单和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预算额度内发放资金。
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一般应在审核通过的季度起,按季计算,复核后,下一季度发放上一季度补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资金发放情况以及《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核定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