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聊城东昌府区及三个市属开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确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
1.城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60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50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42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370元/生.月。
2.乡镇村: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60元/生.月,省一类幼儿园230元/生.月,省二类幼儿园200元/生.月,省三类幼儿园180元/生.月。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聊教体字〔2019〕39号)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的2倍。
(三)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办园成本和办园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四区”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城区1200元/生·月、乡镇村500元/生·月,下浮不限。
(四)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市场需求等合理制定保教费标准。幼儿园应当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应当在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经园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二、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四区”内无寄宿制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暂不制定。
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幼儿园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校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保险,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21学年仍执行原标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