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异地就医政策详情如下:
转外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异地就医人员分类调整为两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结算方式:
1.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需备案后,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不备案直接联网结算,省外须备案。
(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再按照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备案渠道: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不备案直接联网结算,省外须备案。
省外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办理:
(1)各县(市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
(2)通过医保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网上办、掌上办;
(3)市县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备案,实行承诺备案制。
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
备案渠道:
(1)各县(市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通过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等其他途径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时,须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并签字,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2)通过医保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网上办、掌上办;
注意事项:
1.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居住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自付比例减免,维护补充信息后可以按照本地待遇享受;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报销待遇政策执行;
2.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未申请终止原异地备案,按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报销待遇政策执行;
3.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居住地的,可申请终止原异地备案,根据实际需求重新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4.长期备案满六个月回参保地提交材料,终止备案后可以按照本地待遇享受;
5.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备案告知书
1.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