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A类人才引进补贴政策详情:
补贴范围:
(1)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实际完成人。
(3)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1.工作津贴:
(1)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每月享受市财政给予20000元的生活补贴和3000元的租房补贴,其在聊承担的重大科研或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市财政最高给予5000万元项目资助或6000万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
(2)开发区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类人才可享受区财政给予每月30000元工作津贴。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人才需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到岗工作满一年以上。
(3)企业近3年引进的国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参考学历技能、个人贡献、用人单位贡献等由评审组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人才类别。
2.人才公寓和购房补贴
(1)在聊购买自有住房的,按照商品房市场价的20%的优惠幅度实施购房补贴,购买优惠政策房后,停止发放租房补贴或停止提供周转房。
(2)A类人才在聊城开发区购房的(本人及配偶在聊城市区无房产,市区含开发区、东昌府区、高新区、度假区),可按类别享受60万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20%。暂不购房的A类人才可安排入住面积不低于120平米的专家公寓。
3.奖补资金申请材料:
(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文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证明(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及个税证明。
(5)申请人近一年以上工资流水。
(6)申请人所在企业工商执照副本、企业纳税证明文件。
(7)申请人所获得的资格证书及荣誉证书。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9)所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
(10)购买商品房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