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项目:咸阳市渭城区双泉社区(一二三四组)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范围:东起新兴北路西道沿,南起毕塬路北道沿,西至十一公司加油站,北至福林海棠苑、三丰四季阳光、华宇盛景园及干休所南界墙以南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征收主体: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咸阳市渭城区城市建设征收补偿中心。
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8个月。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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