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租赁型保障房准入标准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秦都区、渭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13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保障性住房供需状况,现调整我市城区租赁型保障房准入标准、家庭财产标准、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2018年12月17日起按新标准受理。请遵照执行:
一、廉租住房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含1500元);单身庭月收入1650元以下(含1650元);
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出6万元(含6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
住房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m(含20 m2)。
二、公共租赁住房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2800元以下(含2800元);单身庭月收入3360元以下(含3360元);
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出15万元(含1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住房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m"(含20 m2)。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准入条件:公租房轮候期满三年以上(含三年);轮候家庭为抚养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家庭或单身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本市城区户口或有居住证明及缴纳社保的固定居住家庭,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2、补贴面积:2018年我市人均住房面积为33.8 m,按低于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确定为人均20m补贴,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上限不超过60m"
3、补贴标准: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地方财力状况确定补贴标准并实现动态调整,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0m'x3.5元x人数。
四、强化监督管理
1、规范合同备案制度,区住建部门与公租房补贴申请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并按月、季、年发放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租赁补贴核发方式自行确定,确保用于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
2、建立租赁补贴退出机制。区住建部门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终止发放。领取补贴期间配租入住公租房的,配租当月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3、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区住建部门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公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公平、公开、公正。
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租赁型保障房的准入新标准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执行工作,方便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办理,做好租赁型保障房准入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资格受理、审核、公示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