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城乡低保办理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协助受理→镇(办)审核→区(县)审批→发放低保证(金)流程进行。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收入证明。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
3、镇(办)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区(县)民政局全面审查镇(办)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无异议后批准低保资格。
5、区(县)民政局发放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温馨提示:
按照动态调整原则,镇(办)每季度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以方便低保对象查询。对于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办)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民政部门、镇办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