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医保报销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就医过程:
参保人在医保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实。首次进行普通门诊(含急诊)、产前门诊检查、门诊特定病种就医,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参保人未申领等特殊原因,或社保卡暂不能制发以及在制发、遗失、重制、未启用医保功能期间,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补换卡凭据作为其临时医保凭证。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聊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并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在其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2.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社保卡或医保卡。
4.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