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区户籍居民:
1、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
2、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购之日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申购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在村委会的,应当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4、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需满3年。
二、非本区户籍居民:
1、申购人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新市民);
2、申购人在申购之日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费满5年,且申购之日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3、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申购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4、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户籍在村委会的,应当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5、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需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