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群、材料及地点:
广东省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本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其中任一种),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
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现场办理、情形简单的可当场出具;对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注:个人在一年内申请3次以上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用途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