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2.有哪些途径可以进行关联申报?
答:目前辖区内企业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前台)申报、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为提高效率,便捷办税,推荐企业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行非接触式办税。
3.企业应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答: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19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4.什么是关联关系?
答:42号公告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依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5.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