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补贴。
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活动的,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一次性申请。政府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照江门市目前每月最低工资的标准1550元,政府补贴为每月775元)。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二、见习留用补贴。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者稳定就业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留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