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条件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地方特产2022-10-16 12:31:25佚名

江门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条件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1、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

  2、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

  3、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和退职人员。

  4、个体工商户。

  5、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

本文标签: ,是指  ,人员  ,合伙人  ,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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