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证处业务范围(汕头公证中心)

地方特产2022-10-16 13:11:30佚名

汕头市公证处业务范围(汕头公证中心)

  汕头市公证处业务范围可以参考《公证法》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公证事务和其他事务。

  一、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公证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其他事务

  (一)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

  (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事务;

  (三)与公证事项事务有关的其他事务。

本文标签: ,事务  ,事项  ,文书  ,遗嘱  ,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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