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其中将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还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2020年1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地方特产2022-10-16 18:48:14未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其中将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还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2020年1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