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5、离婚登记声明书。
网上办理流程:
登陆网址——选择办理业务,填写相关信息及提交相应材料——持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办理点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办理窗口:阳春市婚姻登记处窗口
办理地点:阳春市阳春大道3号阳春市民政局一楼阳春市婚姻登记处窗口
办公电话:0662-772201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每周周六及元旦、五一、国庆法定节假日当天上午9:00-11:30。
位置指引:方案一:在阳春汽车站(公交站)乘坐阳春2路(坐4站)到阳春四中站下。走约400米到达。 方案二:在阳春火车站总站乘坐阳春1路(坐7站)到阳春汽车站(公交站)转乘阳春2路(坐4站)到阳春四中站下。走约400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