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②无固定职业和无固定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③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
④在职、下(待)岗和离退休困难人员,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⑤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有扶养能力,但未履行扶养义务而造成被扶养人生活困难的;
②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③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或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④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⑤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⑥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自身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