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交通违章缴费期限 河池交管所

地方特产2022-10-17 14:22:38未知

河池交通违章缴费期限 河池交管所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河池交通违章处理,河池交通违章查询等实用信息,请关注【河池交通违章】专题!

本文标签: ,河池  ,当事人  ,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  ,收据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