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及扣满12分培训学习流程
一、满分法律依据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
二、审验法律依据 |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2.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
三、满分报名及培训学习时间 | 满分学习共49个课时。每周一至周五进行学习,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在学习培训期间安排驾驶人参加路面文明交通教育实践活动一次)。 |
四、审验报名及培训学习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
五、报名所需材料 | 满分教育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2、满分学习考试通知书 3、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审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持本人一寸白底彩照一张、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校车驾驶人的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 3.其它准驾车型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
六、报名地点 |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