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白头发者背景为淡蓝色)彩色照片(规格48x33毫米)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份并提交已与区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相馆出具的照片回执;
2、交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还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
4、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5、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6、赴台旅游的提交有权组团赴台旅游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收费票据原件。
7、再次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8、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