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 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2)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3)无正当理由延缓入学的。
报名市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 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 :
①适龄儿童拥有市区户籍
②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③监护人在市区有江苏省居住证。
报名区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 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①适龄儿童拥有该区户籍
②监护人在该区有房产
③监护人在该区有江苏省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