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列条款,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2.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降低其工资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年休假期间工资不能随便降低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赔偿单位经济损失有标准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7.单位停工、停产,员工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未完成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无论是否完成工作任务,都应算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