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禁毒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打击非法种植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施肥、灌溉、除虫、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三、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于2022年4月17日前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主动铲除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检举揭发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协助收缴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及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将给予相应奖励并对检举和举报者身份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赣榆区禁毒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