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材料

地方特产2022-10-19 00:07:09佚名

宿迁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3、契税缴纳凭证原件;

  备注: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出让金缴纳凭证、交地确认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从国土系统内部提取,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供;

   3、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

本文标签: ,凭证  ,申请人  ,材料  ,建设用地  ,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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