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576-88556061
办理期限 14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台州市行政大楼五楼东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材料明细
①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③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适用的相关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④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所在工种或岗位职工连续12个月的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作方案及关于方案公示情况的报告;
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施方案的意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劳动局政策法规处受理→审查核实→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