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后,档案不可以留在自己手里;
2.入职国企、事业单位等有档案保管资质的单位,直接由单位负责保管;
3.入职其他单位的,可将档案放在工作属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户籍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管。依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取消档案托管费;
4.暂时没找到工作的,档案可在学校保存2年,2年后由学校转回户籍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