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西安公积金还贷提取只能用于商业性贷款,不能用于公积金贷款。
一、西安公积金提取类型
1、购买商品房(预售)提取;
2、购买商品房(现房)提取;
3、购买西安市单位出售公房提取;
4、购买西安市拆迁安置房提取;
5、购买二手房提取;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7、退休提取;
8、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9、出境定居提取;
10、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11、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12、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提取;
13、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14、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15、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
16、职工去世提取;
17、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
18、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
二、西安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偿还西安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应申请办理“冲还贷签约”业务,实现逐月自动提取其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7.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
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