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时自费垫付的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张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原始医疗费用发票(收据);
3.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
(1)病历;
(2)医疗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3)检查化验单(药品、服务范围有限制的提供);
报销住院费用时:
(1)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2)医疗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3)检查化验单(药品、服务范围有限制的提供)。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局2号楼三楼
咨询电话:0577-12345
办理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夏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