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校毕业生交通补助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应邀自行来镇江市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重大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
二、补助标准
省内市外地区500元/人;
省外华东地区1000元/人;
省外其他地区(含海外)1500元/人。
三、补助程序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名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人社部门及时将交通补贴发放至本人银行借记卡。
四、其他事项
1,按照“谁举办谁承担”的原则,由市本级和各市区财政分别承担资金。
2,补偿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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