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秦皇岛市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 如用人单位不具备接收档案资格(需由用人单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设集体代理户)。
2. 由毕业生本人或接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市人社局(或市教育局)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3. 档案由市人社局(或市教育局)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移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保存于集体代理户名下,完成存档手续。
二、与市属各县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各县区办理就业报到及存档手续。
三、业务经办部门:秦皇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港区红旗路339号
邮编:066000
电话:12333(人社热线),0335—356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