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通告。
一、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遵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二、限养区域:黄河南岸城区区域(东至洛吉快速通道,西至龙马路并外延100米,南至瀍源大道,北至黄河大道并外延300米范围内),黄河北岸(原吉利)208国道以西,北环路以南,洛吉快速路以东,黄河路以北(坡底、冶戌、里村、吉利、涧西、康窑、白坡、西庄等除外)。限养区域内一户限养一犬,并依法免疫。
三、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规定,严禁饲养以下犬只:
(一)40种烈性犬种:藏獒、牛头梗、秋田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猎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玛犬、美国斯塔福梗、法国斗牛犬、纽波利顿犬、俄罗斯牧羊犬、马士提夫獒犬、卡斯罗犬、杜宾犬、拳狮犬、波音达猎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猎犬、凯丽蓝梗、马里努阿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非勒犬、格力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猎鹿犬、可蒙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边境梗、狼青犬、昆明犬、荷兰毛狮犬等40种犬种,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犬种。
(二)10种大型犬种:大丹犬、寻血猎犬、雪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猎狐犬。
(三)禁养的其他大型犬体高标准:体高超过55厘米的成年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饲养禁养犬只的,限4月10日前自行转移到限养区外,否则依法处罚并没收犬只。
四、申请养犬的居民须持下列证明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洛阳市孟津区养犬登记证》。
1、《洛阳市孟津区限养区养犬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本人和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非洛阳市户籍的,另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犬类免疫证》原件、复印件;
4、犬只2寸照片两张(与《犬类免疫证》同版);
5、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养犬人携带犬只到办证场所,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犬只信息,查验是否为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材料完备、查验合格的当场予以办理,因客观原因无法当场办理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尽快办理。饲养犬死亡、遗失、转让、赠与或随单位、个人迁移的应在三十日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饲养犬繁殖幼犬时,养犬人应在六十日以内自行处理。
五、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风景区、公共绿地、市场、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火(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二)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
(三)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立即清除。
(四)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罩,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
(五)携犬出户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
六、我区《养犬登记证》办证地点及咨询、举报电话
城关派出所,电话67912198
大庆路派出所(辖大港路以东),电话:66912171
吉利派出所(辖大港路以西),电话:66933372
举报电话:110
养犬人在4月10日前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对无证擅自养犬、携犬出户不挂犬牌等违规养犬行为,依照《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