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文件收费标准及《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
按面积用热用户:
热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0.18元/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计算方式:建筑面积×121×0.18×面积系数
供热时间
依据《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我市城市区的供热起止时间为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二十四时,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共121天。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