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幼儿园教育资助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申请间隔时间
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根据在园儿童及家庭经济变动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儿童,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申请资料
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年审)
建档立卡证明(扶贫部门提供)
残疾证(残联核发)
烈士子女证明(民政部门核发)
孤儿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等有效证件原件(幼儿园需留存复印件存档)
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同时填写《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申请后续流程
①评审公示:所有拟资助名单要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②县市区审核
③上报备案
④资金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