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
办理材料:(1)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未满16岁的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应复印首页、本人资料页及变更页);(2)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3)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办理旅行社随团旅游的,还须提交湖北省内有组团资质旅游社的旅游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申请表格。 (2)申请人持相应申请材料到各地出入境部门办证窗口提交申请并接受民警询问。 (3)窗口受理民警接受申请,对申请材料给予审查,对符合要求申请给予受理并提供回执;对不符合要求申请作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4)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对申请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审批,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申请人可接受邮政速递送证服务,或凭受理回执和缴费发票到出入境部门领取证件。
温馨提示:襄阳市户籍居民,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