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一、设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二、受理条件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指的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出。
2.档案的接收条件是在保康县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保康户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档案的转递的条件是档案在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托管,且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三、申请材料
1.档案的接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档案的转递需提供《调档函》和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档案的接收:
1.工作人员开具调档函;
2.收取原档案存放单位通过机要寄送的档案,检查档案密封、封条、盖骑缝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档案转递通知单》等清点无误后,办理档案信息录入及存放管理手续。
(二)档案的转递: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调档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根据调档申请,办理调档审批手续;
3.审核。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审核无误后,即时通过机要交通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五、办理时限
1.档案的接收的办理时限是即时办理。
2.档案的转递的办理时限是一天(24小时)。当天受理办结,邮寄档案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六、受理方式
1.窗口受理:保康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8号窗口。咨询电话:0710—5990982
2.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