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独生子女判定(荆门市独生子女政策)

地方特产2022-10-21 08:11:25未知

荆门独生子女判定(荆门市独生子女政策)

  独生子女的界定:以父母合法婚姻以及血缘关系为基本前提,与《收养法》等相关法律相衔接来合理界定。

  1、本人为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

  2、本人为父母或单亲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父母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死亡且在死亡前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4、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

  5、本人为父母生育(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父母离异或丧偶后未再生育(依法收养)的。

  荆门单独二胎政策适用范围

  一、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温馨提示: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本文标签: ,子女  ,父母  ,夫妻  ,同父异母  ,第二个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