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2-10-22 13:09:24佚名

湖南省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

  [2018]30号)精神,从2019年起,我省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3.4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1.2万人, 2020年1.1万人,2021年1.1万人。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见习对象。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 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各地要在每年7月初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有就业见习需求的纳入见习对象范围,采集见习意向地、见习单位、见习岗位等具体见习需求。在进行失业登记和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动态确认时,将其中有就业见习需求的16-24 岁登记失业人员纳入见习对象范围,及时提供针对性的见习服务。

  (二)开发见习岗位。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认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各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见习单位管理办法,明确见习单位申请程序与职责任务,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认定和退出机制。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纳入见习单位认定范围。

  (三)搭建对接平台。一是广泛发布信息。各地要主动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发布,鼓励见习单位和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积极对接,达成协议。二是组织现场推荐。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三是系统匹配推送。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16-24 岁青年失业登记后,由见习单位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进行见习岗位推荐,系统将自动对青年见习需求与见习岗位进行匹配。

  (四)加强见习管理。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见习单位应与见习对象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12 个月。见习单位要及时在系统内记录见习对象上岗时间,并上传见习协议备查。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见习单位要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并及时在系统内记录结束见习时间、结束见习原因、见习鉴定意见。

  (五)加大跟踪扶持。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人员,要加大跟踪服务,对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及时进行失业登记,根据就业意愿持续提供“311”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六)规范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见习单位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提供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就业创 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等材料。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当地公共就业务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见习单位每年年初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核定上一年度留用率(留用率指见习单位在上一年度与结束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上一年度内结束见习人数的比例),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补发上一年度提高标准部分的就业见习补贴。

  (七)强化实名信息服务。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统一使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经办青年见习工作,全程记录岗位推荐、见习单位及岗位录入、见习人员上岗离岗情况、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等信息。要依托系统拓展服务功能,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信息发布、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将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按照《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分市州年度目标任务安排》( 见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见习任务,做实实名信息管理,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见习任务按期完成。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二)强化协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和见习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三)加大宣传。各地要大力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经验做法和成效,讲好青年见习故事,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就业见习,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鼓励各地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单位典型,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一定以奖代补支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统计《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见附件2),于下季度前3个工作日内报就业服务局,并于每年年底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谢易非 电话: 0731-84900135

  (二)省财政厅

  联系人:张镇 电话: 0731-85165734

  (三)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占魁 电话: 0731-82289541

  (四)国资委

  联系人:李小敏 电话:0731-82211403 ,

  (五)共青团湖南省委

  联系人:王磊 电话: 0731-88776730

  (六)湖南省工商联

  联系人:周华明 电话:0731-85537552

  附件:

  1.三年 3万青年见习计划分市州年度目标任务安排

  2.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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