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年10月21日
认定部门:设置公益性岗位先要经过人社部门认定
设置岗位:要属于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补贴类型:政府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不超过3年,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备注:如果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补贴期满后还没找到别的出路,按相关条件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但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