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元。
从2022年4月1日起,郴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95元。失业补助金及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待遇一并调整。此次调整后,市本级及苏仙区、北湖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可多领153元;其他县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可多领297元。
拓展信息: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