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毕业后两年内未实现就业且自愿提出申请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期间,不参加社会保险)
(1)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湖南籍高校毕业生;
(2)在经市州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挂牌的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
(3)见习单位发放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补贴金额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办理材料
申请时填报《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并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报告;
(2)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经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
(4)录有参加就业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毕业证编码、就业失业登记证编码、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5)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6)见习基地认定书复印件。
办理时间
按季度受理,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由相关政策享受人递交补贴申请。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