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小区转供电相关价格
(一)居民用电价格。
对于物业小区居民总表用电量,供电企业与物业小区结算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已列入供电企业改造计划,已提供业主大会决定同意书、合规通道等户表改造条件,且签署同意“一户一表”改造协议的物业小区居民总表用电量,执行线损倒扣政策,其中公变合表用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倒扣4%线损、专变合表用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倒扣6%线损;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在收到供电企业户表改造后2个月内未同意改造的物业小区,不执行线损倒扣政策。
物业小区与居民终端用户结算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二)工商业用电价格,对于物业小区工商业总表用电量,供电企业与物业小区结算时,按照省电网目录电价执行。
物业小区与工商业终端用户结算时,实行最高限价政策,终端工商业用户到户电价不得超过0.8503元/千瓦时。
(三)物业小区未进行分表计量的,应由供电企业与物业公司按照实际用电情况进行测算并协商,以协议或合同形式确认各类别用电量。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电费中加价。
(五)供电企业应加大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户,供电企业要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