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应按合同约定与承租人终止合同关系,要求承租人退回或腾退公租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6.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7.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8.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严重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以及严重违约行为的,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计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录入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